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编制了《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3年)》的通知”(商资函[201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略)
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编制了《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3年)》的通知”(商资函[201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