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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变化,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进行修改,删除“工商部门审核(盖章)”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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