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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包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建筑行业总包方向建设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全额发票,已成为总包方计税基数,如何抵减分包工程的营业税?在会计上如何操作?
  答:对于总分包工程,按营业税相关规定属于差额纳税,但企业所得税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
  比如总包工程100万,分包出去80万:
  (1)按总包工程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方直接对建设方开具工程全款100万总的发票,同时确认收入。总包按合同收款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万,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给总包公司开具发票80万。支付分包合同款并代扣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银行存款  77.36
     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费  2.64(80*0.033)
  (3)总包方计提减除分包金额后的营业税费。总包方计税时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0.66(20*0.3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费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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