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征税?征哪些税种?
我们在实际工资税收管理工作中,遇到水利部门和企业签订水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请问水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征税?如果征税,征哪些税种?
对水利部门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不属于应征增值税、营业税的范畴,因此不征增值税、营业税。
印花税属于列举式税种,对水利部门和企业签订水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因此不缴印花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国税发[1999]65号第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人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人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就其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文件,如果水利部门收取的水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非行政事业性收入,就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水利部门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不属于应征增值税、营业税的范畴,因此不征增值税、营业税。
印花税属于列举式税种,对水利部门和企业签订水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因此不缴印花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国税发[1999]65号第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人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人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就其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文件,如果水利部门收取的水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非行政事业性收入,就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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