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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调整稽查业务管辖范围的批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稽查业务管辖范围的请示》(珠国税发〔2013〕117号)收悉。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关于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稽查业务管辖范围的调整,未结稽查案件由调整前所属稽查局负责查处至结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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