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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函[2009]94号 2009-6-4

备注——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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