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征收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特此通告。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3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