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上一篇
关于自产自用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
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