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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贵州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操作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0号)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国税发[2009]6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操作规程》的通知

黔国税发[2009]67号 2009-5-22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2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贵州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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