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发﹝2014﹞114号 2014-11-27
答税提示——依据辽科发[2017]54号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通知,本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局、经信委(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税局、科技局、经信委: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应符合:
(一)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设置明细帐;
(二)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单独归集和反映;
(三)对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使用的资源,有关费用能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集中开发等类别。
第五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项目鉴定、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第二章 项目鉴定及登记
第六条 项目鉴定是指由企业自主立项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指定的政府科技或者经信部门认可,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见附件1)。
第七条 项目鉴定及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含省辖县)政府科技、经信部门进行鉴定,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第八条 企业申请项目鉴定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辽宁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见附件4)(一式三份)。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一式三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式三份)。
(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三份)。
(六)税务机关、政府科技、经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政府科技、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第十条 项目登记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和第八条规定相关资料后审核并进行项目登记,出具《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已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科技、经信部门年度科技计划并经确认的项目,不需再向当地科技、经信部门审核,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登记。企业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项目登记采取编号的办法,每个项目一个编号。企业跨年度的研发项目,采取一次登记编号的办法。
第十四条 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项目鉴定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鉴定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和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的情形,企业应向政府科技或者经信部门办理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登记(式样见附件3),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
(一)研究开发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
(二)研究开发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
(三)研究开发方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发生改变的;
(四)研究开发项目内容发生调整,或者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
(五)研究开发项目未按时间完成的;
(六)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科技、经信部门无法确定的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可上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会同政府科技、经信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各地税务机关及政府科技、经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制订项目鉴定及登记办法,明确具体流程。
第三章 加计扣除
第十八条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已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并附报以下资料:
1、《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列明备案依据、范围等;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3、《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5)。
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受托开发项目填报,附件6)。
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政府科技、经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辅导企业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工作,帮助企业按研究开发项目正确归集、分配和汇总研究开发费用,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家和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及时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地按照本办法制订的操作办法,需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变更意见
4、辽宁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集中开发类)
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编号: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研发项目名称 | | ||||||
| 研发项目立项性质 | A:□政府立项 B:□企业立项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 研发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登记注册地 | | ||||||
| 企业所得税主管 | | ||||||
| 研究开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先进制造业 | ||||||
| 项目开发形式 | □自主开发 ;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 □集中开发 | ||||||
| 项目经费 | 总经费 | 其中: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 | 其中:银行贷款 | 其中:企业自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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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 ||||||
| 政府科技、经信委等部门确认意见 | 经审核,该研究开发项目内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畴或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度)》( )规定的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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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应按研究开发项目类别逐项报政府科技、经信委等部门确认。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收悉。根据《辽宁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审核,附表所列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规定,并予登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登记号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特此告知
主管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变更意见
经审查,同意(不同意)﹏﹏﹏﹏﹏﹏﹏﹏﹏﹏﹏(企业)申报的﹏﹏﹏﹏﹏﹏﹏﹏﹏﹏﹏﹏﹏﹏﹏(项目)变更为﹏﹏﹏﹏﹏﹏﹏﹏﹏﹏﹏﹏﹏﹏。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4-1:
| 辽宁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 | ||||||||
| (自主开发类) | | ||||||||
|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 | ||||||||
| 研发项目名称 | | | |||||||
| 企业名称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
| 法人代表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项目起始时间 | | 项目终止时间 | | 填报时间 | | | |||
| 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 |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 | |||||
| 技术研发成果最终归属权 | | | |||||||
| 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文号及名称) | | | |||||||
| 一、立项依据(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本项目对本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之处;项目的市场前景。)(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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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项目主要内容、目标及关键技术;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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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有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的优势(人才、设施等条件)〕(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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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划进度(包括总的研究期限、年度计划进度以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成果)(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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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费预算 | | ||||||||
| 1. 项目预计总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2. 本年度预算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六、提供材料 | | ||||||||
| 1.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 ||||||||
| 2. 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报告。 | | ||||||||
| 3. 自主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运作情况报告和专业人员名单。 |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 说明:1.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 ||||||||
| 2、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 | ||||||||
| 3、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 4、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 | ||||||||
| 5.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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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 辽宁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 | ||||||||||
| (委托开发类) | | ||||||||||
|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 | ||||||||||
| 研发项目名称 | | | |||||||||
| 企业名称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
| 法人代表 | | 本企业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 受托方名称(一) | | 受托方名称(二) | | | |||||||
| 受托方名称(三) | | 受托方名称(四) | | | |||||||
| 项目起始时间 | | 项目终止时间 | | 填报时间 | | | |||||
| 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 |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 | |||||||
| 技术研发成果最终归属权 | | | |||||||||
| 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文号及名称) | | | |||||||||
| 一、立项依据(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本项目对本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之处;项目的市场前景。)(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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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项目主要内容、目标及关键技术;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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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有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的优势(人才、设施等条件)〕(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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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划进度(包括总的研究期限、年度计划进度以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成果)(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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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费预算 | | ||||||||||
| (一)本企业经费预算 | | ||||||||||
| 1. 项目预计总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2. 本年度预算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二)委托方经费预算 元。 | | ||||||||||
| 六、提供材料 | | ||||||||||
| 1.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 | | ||||||||||
| 3. 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报告。 4. 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报告和专业人员名单。 | | ||||||||||
| 5. 受托方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 说明:1. 本表适用于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填报。 | | ||||||||||
|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 ||||||||||
|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 | ||||||||||
|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 | ||||||||||
|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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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 辽宁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 | ||||||||||
| (合作开发类) | | ||||||||||
|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 | ||||||||||
| 研发项目名称 | | | |||||||||
| 企业名称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
| 法人代表 | | 本企业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 合作开发方名称(一) | | 合作开发方名称(二) | | | |||||||
| 合作开发方名称(三) | | 合作开发方名称(四) | | | |||||||
| 项目负责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及所属单位 | | | |||||||
| 项目起始时间 | | 项目终止时间 | | 填报时间 | | | |||||
| 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 |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 | |||||||
| 技术研发成果最终归属权 | | | |||||||||
| 列入省部级或区县科技计划(文号及名称) | | | |||||||||
| 一、立项依据(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本项目对本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之处;项目的市场前景。)(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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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项目主要内容、目标及关键技术;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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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有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的优势(人才、设施等条件)〕(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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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划进度(包括总的研究期限、年度计划进度以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成果)(限300字以内) | | ||||||||||
| | | ||||||||||
| 五、经费预算 | | ||||||||||
| 1. 项目预计总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2. 本年度预算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3. 协议或合同约定的费用分摊方法 ; | | ||||||||||
| 4. 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分享收益的比例 。 | | ||||||||||
| 六、提供材料 | | ||||||||||
| 1.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 ||||||||||
| 2. 合作开发协议或合同。 | | ||||||||||
| 3.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报告。 | | ||||||||||
| 4. 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报告和专业人员名单。 |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非关联企业之间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填报本表。 | | ||||||||||
|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 ||||||||||
|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 | ||||||||||
|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 | ||||||||||
|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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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 辽宁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 | ||||||
| (集中开发类) | | ||||||
|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 | ||||||
| 研发项目名称 | | | |||||
| 企业名称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
| 法人代表 | | 本企业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项目起始时间 | | 项目终止时间 | | 填报时间 | | | |
| 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 |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 | |||
| 技术研发成果最终归属权 | | 参与研究开发的成员企业户数 | | | |||
| 列入省部级或区县科技计划(文号及名称) | | | |||||
| 一、立项依据(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本项目对本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之处;项目的市场前景。)(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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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项目主要内容、目标及关键技术;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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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有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的优势(人才、设施等条件)〕(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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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集团企业研发机构(部门)名称、计划进度(包括总的研究期限、年度计划进度以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成果)(限300字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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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费预算 | | ||||||
| 1. 项目预计总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2. 本年度预算经费 元,其中: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大经费 元; | | ||||||
| 3. 协议或合同约定的费用分摊方法 。 | | ||||||
| 六、提供材料 | | ||||||
| 1.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 ||||||
| 2. 集中研究开发协议或协议,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项目中的权力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 | ||||||
| 3. 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 | | ||||||
| 4. 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报告和专业人员名单。 | | ||||||
| 5. 参与研发的各成员企业税务登记证编号、成员企业名称、所在省市、征管税务局(所)、成员企业分享收益比例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分摊明细情况。 |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集中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填报,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地在受益的集团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 | ||||||
|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 ||||||
|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 | ||||||
|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 | ||||||
|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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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年度(季度):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研发费用项目 | 发生额 |
| 1 |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
| 2 | 1、材料 | |
| 3 | 2、燃料 | |
| 4 | 3、动力费用 | |
| 5 | | |
| 6 |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 |
| 7 | 1、工资、薪金 | |
| 8 | 2、津贴、补贴 | |
| 9 | 3、奖金 | |
| 10 | 4、“五险一金” | |
| 11 | | |
| 12 |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费用 | |
| 13 | 1、仪器折旧费 | |
| 14 | 2、设备折旧费 | |
| 15 | 3、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
| 16 |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 |
| 17 | 1、仪器 | |
| 18 | 2、设备 | |
| 19 | | |
| 20 |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 |
| 21 | 1、软件 | |
| 22 | 2、专利权 | |
| 23 | 3、非专利技术 | |
| 24 | | |
| 25 |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
| 26 | | |
| 27 |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 |
| 28 | | |
| 29 |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 |
| 30 | 1、新产品设计费 | |
| 31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
| 32 | 3、技术图书资料费 | |
| 33 | 4、资料翻译费 | |
| 34 | | |
| 35 | 合计数(1+6+12+16+20+25+27+29) | |
| 36 |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 |
| 37 | 加计扣除额(35-36)×50% | |
注:对委托给外单位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依照本归集表逐项填列,由委托方将归集表汇总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将受托方归集表附后。
附件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受托方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 ||
| 委托方 | | ||
| 受托方 | | ||
| 委托开发项目支付的费用总额 | | ||
| 受托方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 ||
| 以下内容由受托方根据受托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填报 | |||
| 支出项目 | 实际发生金额 | ||
|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 ||
| 1、材料 | | ||
| 2、燃料 | | ||
| 3、动力费用 | | ||
| | | ||
|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 | ||
| 1、工资、薪金 | | ||
| 2、津贴、补贴 | | ||
| 3、奖金 | | ||
| 4、“五险一金” | | ||
| | | ||
|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 | | ||
| 1、仪器 | | ||
| 2、设备 | | ||
| 3、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 ||
|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 | ||
| 1、仪器 | | ||
| 2、设备 | | ||
| | | ||
|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 | ||
| 1、软件 | | ||
| 2、专利权 | | ||
| 3、非专利技术 | | ||
| | | ||
|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 ||
| | | ||
|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 | ||
| | | ||
|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 | ||
| 1、新产品设计费 | | ||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 ||
| 3、技术图书资料费 | | ||
| 4、资料翻译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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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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