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为确保本市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统一规范,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 31/T 545—2011),现制作并公布市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办事指南》(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办理相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办事指南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办事指南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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