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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为确保本市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统一规范,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 31/T 545—2011),现制作并公布市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办事指南》(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办理相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办事指南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办事指南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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