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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公布取消的36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29项外,对应的7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承接任务的5项外,其余12项由省级承接。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相应取消。

三、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相应改为后置审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承接的有效承接,该下放的及时下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社会活力的“加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附件:

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

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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