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办理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鲁汛旱办函字[2006]21号)免税指标分配情况,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下达给你们(具体车型及分配情况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请严格按照文件中指定的使用单位、车辆型号、车辆数量、时间期限及有关手续办理有关免税事宜。 (免税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在省局FTP/流转税/车购税/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下载。)   附件:山东省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山东省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单位:辆
使用单位   所在地 指定使用单位名称 指定车辆型号 指定   数量
青岛   莱西市水利局   北京现代牌BH6431BW 1
东营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防汛   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丰田牌SCT6490(GX豪华DVD版) 1
  广饶县水利局   丰田牌SCT6490(GX豪华DVD版) 1
合计   -------   ------- 3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