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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征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自2019年9月1日起,暂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社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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