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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并将该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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