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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增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新增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1 浙江省舟山中浪慈善基金会

  2 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

  3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4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5 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 浙江东湖教育基金会

  7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8 浙江毓芳慈善基金会

  9 浙江圣爱慈善基金会

  10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 浙江省李书福资助教育基金会

  12 浙江绿色共享教育基金会

  13 嘉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4 磐安县慈善总会

  15 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16 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17 浙江省杭州广宇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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