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损失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12]23号)的有关规定,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特制定《南昌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众多,报送资料不规范,流程不统一,为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掌握不同的资产损失申报事项报送相关资料,明确申报流程及期限,特制定《南昌市国税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操作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重申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期限;
  2、细化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报送表格及相关资料;
  3、明确总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申报报送时间、地点及报送资料
  4、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的受理、流转程序;
  5、强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的台账管理及专项评估工作。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