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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办税需求,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扩围到各县(市、区)税务局,实现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

  二、全文废止《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两份文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

  四、本公告自2019年5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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