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渝价〔2008〕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