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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为更好地贯彻企业所得税法,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两个文件。

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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