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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发文日期
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京国税[1995]115号 1995年8月14日
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89号 2006年3月30日
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91号 2008年3月26日


关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主要针对的是转发文件已经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性文件能有效适用,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有利于实现执法依据的规范化,从而保证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政相对人有效遵从。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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