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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15年10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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