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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如其纳入核定征收印花税范围的部分应税凭证已完税的,已缴税款应在核定征收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
附件:1、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2、核定征收印花税核准表
3、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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