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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4月1日起,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按2008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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