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9月12日由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和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部长叶辛巴耶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阿斯塔纳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上一篇
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税事宜的函
下一篇 →
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