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了解税款征收进度,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市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从今年二季度起正式上报。
二、各分局要对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报送及时。
三、报送报表时,要附有关于税源变化的分析说明,重点税源大户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税额较大的,亦应加以重点说明。
附: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编报说明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

1994年6月16日
附二:

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
编报机关: (公章) 预算级次: 经济性质: 年 度 (季度) 金额单位:千元

合计
项目 行次 本年 累计数 比上年同期增减额 工业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 运输企业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旅游饮食 服务企业 金融保 险企业 对外经济 合作企业 邮电通信 企 业 电影新闻 出版企业 农业 企业 其 他
一、企业总户数 1
二、盈利企业户数 2
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 3
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4
销售成本及费用 5
利润总额 6
税收调整净额 7
其中:弥补亏损额 8
其他减免税利润额 9
应纳税所得额 10
应纳所得税 11
减免所得税额 12
年初未缴所得税 13
实际上缴所得税 14
年末未缴所得税 15
实际负担率 16
税后利润 17
三、亏损企业户数 18
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 19
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20
亏损总额 21
补充资料:查补净增(减)所得额 22
查补净增(减)所得税额 23
局长: 处(科、所)长: 复核: 制表: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注:行次逻辑关系:1行=2行+18行 10行=6行+(-)7行 15行=11行-12行+13行 16行=(11行-12行)÷6行 17行=10行-11行+12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