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关于对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来源:webtax:66374
👁 1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对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的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人民法院所属的法警不属于武警部队建制之列。因此,人民法院系统修建的法警训练基地(固定刑场)占用耕地,不在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关于发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 →
国税地字[1989]72号国家税务局对《关于军需工厂的房产如何具体划分征免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