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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法人体制调整有关发票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报告称,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优化组织结构,将该公司吸收合并,变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称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为保证该公司体制调整过程中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该公司有关发票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该公司变更为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同意印制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冠名发票,具体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电脑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手写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通信综合服务发票》三种(式样见附件),由各市按照全省统一式样印制。新版发票票面企业标志(即“中国电信”字样、英文及图案)为蓝色。发票的具体规格、联次、代码、适用范围与该公司现正使用的三种同类发票保持一致。

二、为便于该公司在体制调整过程中业务的正常开展,节约纳税成本,同意该公司现行使用的发票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请各地做好新旧版发票衔接工作。

附件: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电脑票)票样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手写票)票样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通信综合服务发票》票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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