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下发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直属局、区局、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厦国税发[2004]4号),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经市局审核并商税务师管理中心意见,厦门中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5803027,法定代表人:陈合,住址:厦门市金榜路63号凯旋广场写字楼6楼)具备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业务资格。


二OO五年四月四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