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具有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21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结合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公益活动、年度检查和评估等情况,提出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我省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2016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名称

1

云南厚德教育基金会

2

云南养瑞尚善公益基金会

3

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4

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5

云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

云南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

7

云南华瑞教育发展基金会

8

云南省温暖工程慈善基金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