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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代办会议项目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据反映本市企事业单位在经营业务中有代办会务服务项目,其内容主要是为与会者提供代办住所、餐饮、交通等服务。考虑到其经营行为中具有代办住所费、餐费(凭付款发票)后的余额为依据“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费税。

对以前年度未纳税的代理会务收入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

有关政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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