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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制改革后的需要,我局对1991年7月1日下发使用的《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国税函发[1991]1012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式样印发你局。请根据你局需要自行印制,于1995年7月1日开始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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