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请示的函》(闽电函[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水电上网电价属政府定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
二、因税率调整而增加的成本纳入你司购电成本统一核算。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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