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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报批类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及报送资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地税发〔2010〕226号)要求,区局将各税种的减免税项目属于报批类、备案类减免税的划分及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资料已整理完毕。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营业税减免项目表

2. 所得税减免项目表

3.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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