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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为指导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省注协制定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协反馈。

  附件:《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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