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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
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鵄2008年12月31日。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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