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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已有欠税发生的纳税人要向其下达《欠税公告告知书》(附件1),告知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二月四日

  附件1:

欠税公告告知书

  (纳税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个人)所欠税款——————元予以公告。

  特此告知。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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