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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2〕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3-13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经我局向市供电部门了解,深圳市物价局以“深价[1999]175号、深价[1999]190号通知”统一了我市城乡电价,目前农电管理部门已不单独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故我市暂不办理该项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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