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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读班提供应税劳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穗地税发〔1998〕179号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读班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不能边征边退营业税。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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