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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为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广东省国税局公告征集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广东省国税局会同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为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二、经广东省国税局公告征集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佳商店等21户企业经广东省国税局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退税商店名单详见附件)。今后,广东省国税局将定期更新退税商店名单,并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首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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