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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房屋租赁涉税事宜,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0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使用电子缴款凭证(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委托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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