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0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22

各省辖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档)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