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穗府办函[1999]126号文的复函
市地税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请清理穗府办函[1999]126号的请示》(穗地税发[2014]104号)收悉。
经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废止《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复函》(穗府办函[1999]126号),请你局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和宣传指引等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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