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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6]2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31



附件: 纳税人户籍管理清册所属国税机关(盖章): 填报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生产经营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开业日期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会计报表种类 征收项目 征收方式 申报方式 核准发票票种 核准发票月使用量 具备何种涉税资格 纳税信用等级 主管税务人员

负责人: 填表人:注:1、该表可以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库中抽取生成,也可以手工填制;2、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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