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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审核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有关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及第三方审计,经联席会议审定,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具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资格有效期两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企业办理免、退税设备的清单,以《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所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的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研发中心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  -    杨征  2658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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