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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个人所得税若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从2010年6月1日起废止我局制发的下列6份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我市个体医生行医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187号);

  二、《关于特种消费行业临时受聘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194号)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关于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198号)

  四、《关于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338号)

  五、《关于我市饮食行业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339号)

  六、《关于委托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代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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