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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 来源:webtax:71571
👁 3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
税务登记
证工本费的通知
》(
国税发〔2003〕9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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