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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省地税局决定取消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即“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对取消的上述两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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