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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