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9〕64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突出,不仅为实施财务造假、偷税漏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各地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加强领导,依法从重打击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对照部署,狠抓落实。各地国税局要按照省局工作部署,逐条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展工作,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同时要做好打击涉票违法犯罪活动总结上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由本地稽查局,由稽查局向省局上报。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管理,完善措施。各地国税局要结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清查、稽查局突破案件等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措施,堵塞发票管理漏洞。 联系人:王 宁(稽查局) 88994206 窦桂霞(征管处) 88994723 马海洋(办公室) 88994910 附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安排明细表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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